现将陈让菊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文化路(不动产权证号第2424号,,建筑面积89.53㎡)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9月01日,陈让菊和曹锦平二人来我中心就曹曙明与配偶陈让菊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曹曙明于2003年01月25日去世,配偶陈让菊健在。曹曙明的父亲曹树义、母亲闵菊仙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曹锦平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根据(2021)鲁淄博周村证民字第461号公证书内容,曹建平表示自愿无条件放弃该不动产所有权,根据(2021)川成证民字第5341号公证书内容,曹亚萍表示自愿无条件放弃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陈让菊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陈让菊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