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谢广元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北大街122号水利局大院4号楼一单元1-3-2号(不动产权证号第2287号,,建筑面积110.03㎡)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9月22日,谢广元、谢军范和谢军省三人来我中心就谢广元与配偶魏翠玲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魏翠玲于2019年11月07日去世,配偶谢广元健在。魏翠玲的父亲魏克勤、母亲沈列课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谢军范和谢军省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谢广元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谢广元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