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3号
现将王洲利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凤路北段新都市花园西区24号楼一单元1-3-2号(陕[2021]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2820号,建筑面积102.7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1月28日,王洲利和王浩二人来我中心就王洲利与配偶郭丽萍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郭丽萍于2021年09月28日去世,配偶王洲利健在。郭丽萍的父亲郭秋福先于其去世,母亲许素珍健在。郭丽萍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王浩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根据(2022)豫洛涧证内民字第642号公证书内容,许素珍表示放弃郭丽萍遗留财产的继承权。现王洲利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王洲利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