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69号
现将罗光伟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22号县医院住宅楼4号楼中单元2-3-1号(陕[2019]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0501号,建筑面积70.2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12日,罗光伟一人来我中心就罗安贤和配偶毛玉兰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79号公证书等材料。
根据(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79号公证书内容,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罗安贤于2023年05月23日去世,配偶毛玉兰于2020年02月04日先于其去世。罗安贤的父亲罗亮、母亲林凤枝先于其去世。毛玉兰的父亲毛子民、母亲杨蒙明先于其去世。罗安贤生前共有两名子女,其中女儿罗光莉于1997年1月死亡,生前已婚无子女,罗安贤的其余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罗安贤的继承问题,根据(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79号公证书内容,现罗光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罗光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