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71号
现将张存梅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北段新都市花园西区20号楼2单元2-4-1号(陕[2020]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3483号,建筑面积125.8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4日,张存梅、周斌、周锐侠和周宁侠四人来我中心就周志坚和配偶张存梅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周志坚于2021年02月13日去世,配偶张存梅健在。周志坚的父亲周长林、母亲张乖乖先于其去世。周志坚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周斌、周锐侠和周宁侠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存梅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存梅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