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72号
现将蔡向利申请的位于凤翔县东大街83号统建楼1号楼西单元3-4-2号(房权证凤字第0439号,建筑面积63.1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蔡向利、田喜全、田改堂和田海波四人来我中心就田恩明和配偶蔡向利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田恩明于2021年09月18日去世,配偶蔡向利健在。田恩明的父亲田喜全、母亲田改堂健在。田恩明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田喜全、田改堂和田海波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蔡向利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蔡向利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