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74号
现将魏蕊秀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凤路北段东侧新都市花园东区21号楼七单元7-13-2号(陕[2023]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建筑面积88.31㎡)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6日,魏蕊秀、康玉莲、黄永春、黄永锋和黄春苗五人来我中心就黄忠堂和配偶魏蕊秀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黄忠堂于2023年07月18日去世,配偶魏蕊秀健在。黄忠堂的父亲黄生周先于其去世、母亲魏蕊秀健在。黄忠堂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康玉莲、黄永春、黄永锋和黄春苗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魏蕊秀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魏蕊秀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