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76号
现将郑会芳申请的位于凤翔县雍兴路中段西侧天兴小区2号楼一单元1-4-2号(凤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01303号,建筑面积127.3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03日,郑会芳、张琦和张立三人来我中心就张志魁与配偶郑会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志魁于2014年09月02日去世,配偶郑会芳健在。张志魁的父亲张世杰、母亲胡应珍先于其去世。张志魁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琦和张立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郑会芳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郑会芳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