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44号
现将范淑环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北大街122号水利局家属楼9号楼一单元1-1-3号,建筑面积64.17㎡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7月08日,范淑环、吴桂卿、范玉香、范玉环、范春香和范文婧六人来我中心就范相国和配偶吴桂卿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范相国于2020年03月10日去世,配偶吴桂卿健在。范相国的父亲范色福、母亲曹女均先于其去世。范相国生前共有五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吴桂卿、范玉香、范玉环、范春香和范文婧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范淑环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范淑环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