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47号
现将李文会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文化路,建筑面积107.1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7月16日,李文会、赵江宁和赵江伟三人来我中心,就赵辉和配偶李文会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赵辉于2006年10月13日去世,配偶李文会健在。赵辉的父亲赵金明、母亲朱清连均先于其去世。赵辉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赵江宁和赵江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文会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文会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16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