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75号
现将王春红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东大街67号县委家属院2号楼二单元2-3-2号,建筑面积59.5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7月25日,王春红、王兴龙和王春娟三人来我中心就王仕远和配偶何雪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仕远于2021年4月21日去世,配偶何雪翠于2006年6月22日去世。王仕远的父亲王玉珠、母亲陈玉花均先于其去世;何雪翠的父亲何长福、母亲何秀兰均先于其去世。王仕远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王兴龙和王春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王春红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王春红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6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