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11号
现将李改凤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北段新都市花园东区4号楼1单元1-1-2号,建筑面积88.41㎡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8月30日,李改凤和刘力丹二人来我中心就刘亚政和配偶李改凤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亚政于2018年7月2日去世,配偶李改凤健在。刘亚政的父亲刘志强、母亲冯芝兰均先于其去世。刘亚政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刘力丹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改凤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改凤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