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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20 16:44

编号:2024232号

现将郝凤祥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火星村文东医药化工厂11号楼三单元3-2-1号,建筑面积59.87㎡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9月12日,郝凤祥、郝凤利、郝红利、王振兴、王忠堂、王秀琴和郝林利七人来我中心就王秀堂和配偶郝文发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秀堂于2008年5月5日去世,配偶郝文发于2015年4月5日去世。王秀堂的父亲王德成先于其去世,母亲赵全贵于2009年5月去世;郝文发的父亲郝清水、母亲郭爱花均先于其去世;赵全贵的父母先于其去世。王秀堂和配偶郝文发生前共有四名子女,赵全贵生前共有四名子女,其中长女王秀堂先于其去世,其余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郝凤利、郝红利、王振兴、王忠堂、王秀琴和郝林利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郝凤祥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郝凤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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