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38号
现将李伍学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南环路东段大正花园7号楼二单元2-1-2号,建筑面积118.0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9月25日,李伍学、李西军和李军利三人来我中心就李伍学和配偶唐喜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唐喜翠于2024年3月30日去世,配偶李伍学健在。唐喜翠的父亲唐生华、母亲周凤英先于其去世。唐喜翠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李西军和李军利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伍学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伍学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5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