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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11:12

编号:2024312

现将张涛申请的位于县城东关木材加工院1号楼三单元3-3-1号(建筑面积68.20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1024日,张涛王小会二人来我中心就张笃瑞和配偶王小会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笃瑞2012410日去世,配偶王小会健在。张笃瑞的父亲张克功母亲蒲连英先于其去世;张笃瑞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4)桂梧内证字第942号公证书,张晓静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王小会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张涛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涛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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