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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04 16:27

编号:2024319号

现将卢爱莲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北段西侧华阳小区3号楼三单元3-6-2号,建筑面积122.6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31日,卢爱莲、张建梅卢琪三人来我中心就卢广科和配偶卢爱莲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卢广科于2024年8月14日去世,配偶卢爱莲健在。卢广科的父亲卢宗智先于其去世,母亲张建梅健在;卢广科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4)西证民字第6996号公证书,卢欢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张建梅卢琪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卢爱莲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卢爱莲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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