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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15 15:29

编号:2024360号

现将张亚兰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东关街10号林业局5号楼东单元1-2-2号,建筑面积60.280㎡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4日,张亚兰、刘芳芳、刘永红刘丽丽四人来我中心就刘恒和配偶张亚兰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恒于2020年12月27日去世,配偶张亚兰健在。刘恒的父亲刘栓虎、母亲雒桂英先于其去世;刘恒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刘芳芳、刘永红刘丽丽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张亚兰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亚兰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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