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96号
现将靳小利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南环路林业局1号楼东单元1-1-2号,建筑面积136.6㎡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2日,靳小利一人来我中心就张国俊和配偶靳小利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国俊于2024年10月29日去世,配偶靳小利健在。张国俊的父亲张海、母亲王修莲先于其去世。张国俊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4)京国立内民政字第3235号公证书内容,张达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靳小利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靳小利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