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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11:06

编号:20240422号

李斌、张亚琴因保管不善,将凤翔区不动产权第1009095、10090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斌、张亚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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