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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6-05-28 14:18

编号:2026059号

冯炳哲、谭凤丽因保管不善,将凤翔县不动产证第1005058号、10050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炳哲  谭凤丽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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