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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11:02

编号:2026079号

艾夏元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凤翔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26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艾夏元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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