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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26 08:53

宝凤政办函〔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已将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应到相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逐条梳理,并积极主动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核实,按照宝鸡市凤翔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详见附件2)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镇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中“公开层级为镇级”的事项,结合辖区实际,主动对接区政府相关部门,分领域编制完成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镇、各有关部门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附后邮箱)报区政府办公室职转股,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承担目录编制工作主体责任。为完善联络机制,确保目录编制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正式在编在岗的骨干工作人员作为目录编制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3),联络员名单于5月18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职转股。

(二)精准把握要求,提高编制工作实效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学习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精准把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上级职能部门和区级相关单位沟通,核实本部门制定的公开事项、依据、时限、对象、方式等重要因素。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可对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的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随意删除。

(三)形成长效机制,更新完善目录

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实地督查、网络巡查等方式,不定期通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各镇、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标准规范化答复、政府信息规范管理、重要政策全面解读等工作。

联系人: 欧阳倩         联系电话: 0917-7219038

电子邮箱:fxxxxzx@126.com

附件:1.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附件1) (1).docx

2.宝鸡市凤翔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

3.宝鸡市凤翔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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