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项目保护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坚持以文传脉,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关中文化(宝鸡)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完善传承人梯队建设,科学规范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宝鸡市凤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推荐第四批凤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宝凤文旅发〔2025〕74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各相关项目保护主体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确定宝鸡市凤翔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0名,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请各镇、各项目保护主体单位依法依规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努力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弘扬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宝鸡市凤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9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