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遗文化”:非遗的全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概念就已经涵盖了文化的范畴,直接说“非遗”即可,否则语义重复。但在很多地方活动和宣传中,“体验非遗文化”“发展非遗文化”等说法屡见不鲜,这其实是不符合规范的表述。
二、“原生态”:非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原生态”存在,而是在传承过程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原生态”一词因否定非遗的活态特征,阻碍非遗的良性发展,被视为申报中的不当用词,故在相关国际公约缔约国范围内不建议使用。此外,与之相似,“权威的”“原创的”“本真性”“高度的艺术性”“杰作”“精华”“杰出的或珍贵的特性”“独一无二的”“唯一的”“独特的”“独有的”“罕见性”“正确的”等修饰词汇,也都不推荐使用。非遗的价值和魅力不在于其所谓的权威性或独特性的强调,而在于其丰富的内涵、多样的表现形式以及在传承中的动态变化。
三、“世界(级)非遗”“人类世界遗产”:所谓的“世界非遗”或“世界级非遗”,其实是指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文化表现形式,它的正确简称是“人类非遗”,主要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和精神,是无形文化遗产,如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常用名词叫“世界遗产”,它是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物质性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三大类。因此,只有“人类非遗”和“世界遗产”这两种说法是正确的。
四、“列入某级非遗”:正确说法是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治区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活化非遗”“活态非遗”:非遗本身就是活态的,是在被不断创造着的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产生的,应该使用“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活态传承”的表述。此外,“古老的”“标签化”“打造品牌”等也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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