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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防范部分汽车经销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区委办 发布日期:2026-02-12 10:45

近日,接到部分群众举报,有的汽车经销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相互勾结,以办理汽车贷款为名,以贷款低费率、放款时间快为营销手段和诱饵,实际上通过签订合同文本单方控制协议、抽屉协议的方式,诱导顾客签订1至5年期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售后回租、直租合同),甚至在顾客名下车辆设定抵押担保等物权,且部分机构以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押金、滞纳金、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运输费、拍卖费、变卖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注销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鉴定费、登记费、过户费、变更费、保管费等形式变相攫取高额回报,肆意增加市民群众融资成本,上述主体行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为避免更多市民参与非法集资与洗钱、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其遭受不法侵害,依法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在此,市委办公室(市打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严防非法集资与非法金融活动陷阱,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当市民群众在借贷、投资、理财、消费过程中遇到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时,请及时向市、县(区)打非办、公安机关报案。市打非办举报电话:0917-32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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