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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委办 发布日期:2026-04-08 15:28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社会组织等领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同时,从全国各地暴露的案例来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养老、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财产安全。为切实保护广大市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就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如下:

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常见“伪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特殊、公益属性强、风险敏感度高等特点,采用以下手法实施非法金融活动:

1.以“养老服务”为名,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养老机构以“预售床位”“投资养老公寓”“健康养老项目”为名,向老年人承诺高额回报或提供消费优惠为诱饵,一次性收取大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远超服务期限的预收费。此类机构往往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收取的资金未用于实体运营,而是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钱房两空”。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体养老场所,纯属虚构项目。

2.以“墓地投资”“殡葬理财”为名,捆绑销售金融产品部分殡葬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所谓的“墓地投资”“殡葬消费贷”等产品,或假借“殡葬理财”名义,以“墓地升值”“投资回报”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墓地或理财产品。部分机构在服务合同中暗藏金融条款,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

3.以“社会组织”为名,超范围违规开展金融活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或合法社会组织超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违规开展“理财”“投资”“众筹”等涉金融活动。有的社会组织作为“白手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背书或通道;有的非法社会组织直接以“某某协会”“某某基金会”名义,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

4.以“公益慈善”为名,冒用慈善名义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或借助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如大病筹款)、自建不法网络筹资平台,虚构“扶弱济困”“助学助老”等项目,骗取公众捐赠资金。有的慈善组织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还有的以“公益创投”“慈善信托”为名,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5.以“婚恋投资”“家庭财富管理”为名,诱导签订金融条款部分婚姻介绍机构以“介绍成功人士”为名,诱导客户进行所谓“婚恋投资”“共同理财”;或以“家庭情感咨询”为幌子,在服务合同中隐藏金融产品条款,推销非法理财产品,骗取客户资金。

牢记“三查三不”,远离民政领域金融陷阱一查机构资质。正规养老服务机构应持有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正规社会组织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登记信息;公开募捐活动应取得民政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或许可,以“养老”“慈善”“协会”等名义开展集资活动的,均涉嫌违法。二查收费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规定期限的费用。凡要求一次性缴纳大额“会员费”“保证金”、将费用转入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的,均需高度警惕。正规慈善组织不会要求捐赠人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三查收益承诺。任何以“养老服务”“墓地投资”“慈善公益”为名承诺“保本高收益”“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水平”的项目,均涉嫌非法集资。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盲目跟风。面对“养老旅居”“健康养生”“慈善捐赠”等宣传话术,要保持理性,切勿因“稀缺名额”“限时优惠”等营销手段而冲动消费、盲目投资。对于亲友推荐、群内热捧的所谓“好项目”,也要多方核实。不轻信“官方背景”。凡是自称“政府支持”“民政部门推荐”“公益基金会合作”并要求转账或缴费的,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法分子常伪造红头文件、授权证书、合影照片,制造“有背景、有实力”的假象。不参与线下现金交易。所有养老服务费用、慈善捐赠均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至机构对公账户。凡要求现金缴费、微信转账给个人、通过“跑腿”交付现金的,均涉嫌风险,务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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