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8月15日12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0件,现将第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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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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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为84号的信访问题为:凤翔区南指挥镇陕西省水务集团凤翔县污水处理公司,将压缩后的污泥运输至八旗屯村附近耕地及荒地中进行填埋,影响正常土壤。 |
凤翔区 |
经现场核实,陕西省水务集团凤翔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污泥转移联单,联单由污泥压缩工人、运输司机、处理单位接受人员三方签字,确认了污泥转移日期、污泥转移量和接收日期。未发现污泥在八旗屯村附近耕地及荒地中进行填埋的情况,走访八旗屯村和河南屯村(企业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及部分群众,均称未发现污泥在耕地及荒地中乱倒现象。 |
否 |
要求陕西省水务集团凤翔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强内部污泥台账资料精细化管理,保证污泥产生、转移、处置全流程数据准确可追溯。 |
是 |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630660,邮政信箱: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