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专题专栏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凤翔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凤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0-15 09:42


第一条 为规范凤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提升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凤翔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凤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

第四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使用:

(一) 整合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业务

 1.支持范围: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县级物流公共仓储配送中心,配备专业的物流快递分拨设施设备,实现统仓共配,降低电商企业和乡村物流成本,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解决县城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支持额度:对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镇村快递配送网点。以及购置专用配送车辆、本地产品物流配送及本地电商企业流给予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20万元。

3.功能标准:项目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主要用于县域公共物流运营中心的网货配送,不得改变用途且3年内不得转让。

(二) 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范围:支持利用县政府免费提供的固定场所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购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显示设备等办公设施。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建设的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镇(街)、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复)印机、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画、Wifi. 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补贴上网费用以及电子商务协会、电商直播基地及大数据中心相关设施建设。

2.支持额度: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商服务站、电商直播基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改造、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运营维护(含项目期房租、水电费、 网费)、电子商务协会运营等给子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90万元。

3.功能标准: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直播基地、大数据中心由县政府设立,第三方机构运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公益性服务,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促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电子商务协会要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中心)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企业孵化、当地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农持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

(三)支持农产品上行营销体系建设

1.支持范围:支持县域公共品牌、农产品供应链、精品网货打造、县域OTO新零售体系建设以及白酒和互联网+非遗产业发展。

  2.支持额度:对县域公共品牌打造、农产品分级及溯源体系建设、精品网货打造、申报地标产品、OTO新零售体验中心建设运营、苹果非遗促销活动等给予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80万元。

3.功能标准:打造“凤翔苹果”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引进5-10家国内主流农产品电商平台,实现“凤翔苹果”全渠道流通。对全县农特产品进行,完成凤翔县线上农特产品标准化分级,建设凤翔苹果溯源体系,打造优质爆款农特产品(如虢王红薯、花椒、凤翔面皮、凤翔泥塑、凤翔刺绣等),建立县域O2O新零售体系,打通县域内循环,助力精准扶贫和消费扶贫。培育50家以上本土酒类网商,使凤翔县柳林镇凤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全部实现互联网销售,打造“凤翔非遗文化节”大型活动,通过“线下展示+线上促销+多平台直播”,农文旅结合,全方位展示凤翔的非遗产品和相关文化。

(四)完善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支持范围:支持农村地区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加强其与阿里巴巴零售通、京东掌柜宝等国内主流B2B订货平台的合作以及在本县各乡镇大力开展社群营销。

2.支持额度:对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的合作及在各乡镇通过社群营销实现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给予补贴。资金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功能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零售店铺60%以上接入B2B订货平台;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建立本地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推动本地大型流通企业应用互联网,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实现社群覆盖100%乡镇,以及所有人口大于1000人的行政村。借助社群不断提升商品供应品类和品质,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和生活需求。

(五)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支持范围:支持有实力和培训体系完善的各类电商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补贴只用于购买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服务,不补贴培训机构购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桌椅和完善课程体系等支出。结合脱贫攻坚,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并建立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2.支持额度和要求:补贴标准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培训活动的标准规定,补贴培训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3.培训要求:培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与县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的机构须具有相关培训资质、足够的师资力量和设施设备条件;二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按需要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三是要以公开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县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各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课程资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培训活动照片。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实效、透明规范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为:确定实施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组织验收—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分管领导审签—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七条 县商务局为项目实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提出预算初步建议;

    (三)确定项目资金具体支持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为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业务主管部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

   (二)审核确定项目资金具体扶助项目;

   (三) 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九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综合示范项目规定和要求,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标准和项目实施程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执行,采取招投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商、政府签约合作及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议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二)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 有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 出;

(四) 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 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