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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在县长信箱咨询的“关于社保缴纳问题”的答复

信息来源: 凤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1-03 09:20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兵,男,家住南指挥西村。其妻子曾在我县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去上海打工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已返回家乡。

二、咨询事项:

咨询其妻子:

1、能否继续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能否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三、答复意见:

1、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我市相关经办规定,可继续参加。

2、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在上海打工缴的可以转入本县继续缴纳,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关系转接、续交所需资料为:上海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缴费方式分三种自选:

(1)到县市民中心大厅自助机用银行卡缴费;

(2)宝鸡市任意建行缴费

(3)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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