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26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实行审批,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以内,告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并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生育登记服务表即可。
关于网民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准生证怎么办理”的答复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26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实行审批,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以内,告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并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生育登记服务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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