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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政府

                 民政宗教事务局

凤翔县为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凤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内设民族股和宗教股,人员编制5人。
局长李林峰,195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兼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职责是:
1、调查研究少数民族聚集地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做好少数民族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
2、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3、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检查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
4、统一管理全县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做好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各项权利工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
5、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6、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职业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止邪教活动,做好对邪教组织和个人的批评教育、引导工作。
7、做好侨务工作。接待海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访问团体,协助办理他们的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8、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及干部的培训,使之提高管理宗教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9、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正常往来,抵制境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10、协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处理的各项事务。
11、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也是管理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的执法机关。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
凤翔县有回、满、蒙、藏、壮、苗、彝、布依、朝鲜、哈尼、土家、傈僳、维吾尔等少数民族13个共323人。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5处,佛教4处,道教1处,伊斯所在地。灵山净慧寺庙貌巍然,建筑辉煌,是历经千年的佛教古刹;石佛寺庙殿庄严雄伟,雕梁画栋,美不胜收;宝玉
山苍翠秀美、流水潺潺,身临其境,犹如桃花源中,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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