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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年的公告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12-06 14: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现将我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保留

理由

有无便民措施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市级

县级

镇(街)级

1

植物检疫证书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第四条第四条 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

行政法规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种子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

2

资格审查意见书、项目审核意见书、流转意向协议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法律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

流转土地的工商企业

法律

3

畜禽养殖档案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法律

宝鸡市凤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货主

法律

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买发票、合格证、交易协议、注销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临时号牌、报户、过户、销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相关材料;第十条 要求,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注册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行政法规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销售商、申请人

行政法规

5

农机驾校培训合格证、体检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驾驶证核发、增驾有效期内更换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行政法规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驾校、医疗机构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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