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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城区智慧停车位(场)收费管理公告

来源: 陕西凤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21 14:32

为加强城区停车规范化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依据《宝鸡市凤翔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宝凤发改发〔2024〕109号)等文件,现将城区停车位(场)收费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车位区域划分

(一)一类道路停车区域包括:东湖路,西大街,长青路南段,长青路北段,南大街,秦景北路,秦景南路,雍城大道西,雍城大道东,北大街,雍兴路及白玉兰南侧辅路。

(二)二类道路停车区域包括:秦公路,法院西侧辅路,西府大道,秦武路北段,秦武路南段,秦武路东、西辅路,秦武南路,市民中心西侧辅路,凤舞路,西关街,长青东、西辅路,凤泉路,凤鸣西路,凤鸣东路,凤泉东路,凤范路,雍辉路,纸坊街,小南街。

(三)运动休闲广场、雍城广场、城墙遗址公园、东关街兽医站、秦凤路农技中心等5处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

(一)道路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当日8点至20点(其余时间免费)。

· 一类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小时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前1小时内每车位收费分别为2元、2.5元、3元;1小时后每车位每小时收费分别为2.5元、3元、4元,最高日限收费额分别为12元、15元、20元。

· 二类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每车位每次收费分别为2元、3元、4元。

(二)室外停车场

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每车位每次白天(8点至20点)收费分别为3元、5元、8元;夜晚(20点至次日8点)收费分别为5元、8元、10元;跨时段不超12小时收费分别为5元、8元、10元。

(三)其他情形

1.道路停车泊位,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收费时段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为一次(含免费停车时段),超过24小时开始第二次计费,以此类推。

2.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在公共停车设施停放2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计收;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按五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四)免费情形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信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区上举办大型活动或因应急需要,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本收费标准自收文之日起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公示5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附: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停车位(场)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陕西凤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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