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含部门预算),按照《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宝凤人发[2024]4号)文件和《预算法》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批复了全区61个部门的2024年部门预算。
2024年,区财政局将按照人代会的批准结果,根据已有政策、支出标准,严格监督各预算单位合理合规做好部门预算执行。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科学合理地支付各项经费,不得擅自调剂、变动。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二是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保证预算执行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对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财政部门将全部予以收回。三是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继续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下降,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五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擅自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不得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六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应该完整、真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