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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 凤翔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12-25 08:4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省、市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依据有关规定,宝鸡市凤翔区禁止开垦坡度为二十五度。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38935.65公顷,占全区面积的31.62%,划定图斑共计206个,范围涉及虢王镇、彪角镇、横水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陈村镇、长青镇、柳林镇、姚家沟镇、范家寨镇等10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三、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规程到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凤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作者:郭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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