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2002号
现将杨辉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南段计生局院内1号楼二单元2-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789号,建筑面积69.00㎡)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5日杨辉、杨飞飞、李珠莲三人来我中心就杨存利与配偶李珠莲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杨存利于2002年04月10日去世,配偶李珠莲健在。杨存利的父亲杨选、母亲李月月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二名儿子,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杨存利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杨飞飞、李珠莲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杨辉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杨辉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