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2003号
现将张宗会申请的位于县城二马路中段南侧鑫馨家园5号楼一单元1-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019617、1019618号,建筑面积131.3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月6日张宗会、吴晓萍、吴晓刚三人来我中心就吴喜让与配偶张宗会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吴喜让于2021年11月16日去世,配偶张宗会健在。吴喜让的父亲吴有善、母亲彭川草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杨存利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吴晓萍、吴晓刚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宗会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宗会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