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王鹏新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西大街75号县公安局住宅楼3号楼三单元3-3-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008261号、1008262号,建筑面积9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4月08日,王鹏新一人来我中心就王勋与配偶宁拉爱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勋于2021年05月24日去世,配偶宁拉爱于2022年01月23日去世。王勋的父亲王玉明、母亲李司先于其去世;宁拉爱的父亲宁建仁、母亲陈雪娥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现王鹏新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王鹏新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