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仝爱荣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西大街法院北侧锦苑小区3#楼1-2-1号(合同编号:住(2014)055号,建筑面积120.5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4月26日,仝爱荣、孟小亚、孟小江三人来我中心就孟铎与配偶仝爱荣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孟铎于2019年03月16日去世,配偶仝爱荣健在。孟铎的父亲孟志刚、母亲白玉香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孟铎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孟小亚、孟小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仝爱荣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仝爱荣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