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李玉会申请的位于凤翔城区二马路中段北侧阳光小区1号楼三单元3-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006470号、1006471号,建筑面积91.2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5月12日,李玉会、黄沛沛两人来我中心就黄堂怀与配偶李玉会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黄堂怀于2018年01月20日去世,配偶李玉会健在。黄堂怀的父亲黄喜发、母亲李玉侠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黄堂怀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黄沛沛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玉会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玉会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