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周芳芳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南环路粮管所住宅楼西单元3-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4921号,,建筑面积116.2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6月06日,周芳芳、张晓凤、张晓华三人来我中心就张长信与配偶周芳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长信于2022年05月25日去世,配偶周芳芳健在。张长信的父亲张静明、母亲张香娥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张长信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晓凤、张晓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周芳芳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周芳芳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