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尚新全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城区凤鸣路中段北侧教育小区5号楼中单元2-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4427号,,建筑面积63㎡)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7月07日,尚新全、尚宝全、尚友全、尚淑琴、尚全义五人来我中心就尚景利与配偶魏惠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尚景利于2009年12月04日去世,配偶魏惠芳于2022年04月12日去世。尚景利的父亲尚明道、母亲雷菊香先于其去世;魏惠芳的父亲魏浪波、母亲刘明秀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五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尚景利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尚宝全、尚友全、尚淑琴、尚全义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尚新全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尚新全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