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马文科申请的位于凤翔县东大街62号工行7号楼二单元2-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6773号,,建筑面积4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7月11日,马文科、马秀玲和马天科三人来我中心就马志刚与配偶孙喜儿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马志刚于2018年04月20日去世,配偶孙喜儿于2021年05月03日去世。马志刚的父亲马毓德、母亲易女子先于其去世;孙喜儿的父亲孙成英、母亲张惠芳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马秀玲和马天科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马文科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马文科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