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乔新宇申请的位于凤翔县柳林镇西凤酒厂家属区16号楼三单元3-3-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925号,,建筑面积50.50㎡)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8月08日,沈召侠、乔新宇、乔宇红和乔亚红四人来我中心就乔万春与配偶沈召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乔万春于2017年08月10日去世,配偶沈召侠健在。乔万春的父亲乔俊、母亲杨娥娥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沈召侠、乔宇红和乔亚红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乔新宇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乔新宇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