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李娟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景北路西侧恒源新城5号楼一单元1-15-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0002002号,,建筑面积135.2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8月15日,张凤侠、张兴、张成和李娟四人来我中心就张军康与配偶李娟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军康于2021年12月23日去世,配偶李娟健在。张军康的父亲张金勤先于其去世,母亲张凤侠健在。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凤侠、张兴和张成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