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史周南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景北路西侧恒源新城11号楼二单元2-14-2号(不动产权证号第0001107号,,建筑面积109.5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8月16日,张改过、史周南、史周鼎、史周礼和史周鼐五人来我中心就史文言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史文言于2021年11月23日去世,配偶张改过健在。史文言的父亲史道明、母亲刘银梅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四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改过、史周鼎、史周礼和史周鼐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史周南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史周南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