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55号
现将屈建强申请的位于凤翔县东大街12号饮食公司家属院2号楼西单元2-4-2号(不动产权证号第008837号,,建筑面积77.36㎡)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04日,屈建强一人来我中心就王金翠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等材料。
根据(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内容,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金翠于2022年05月03日去世,配偶屈润朝于1990年11月去世。王金翠的父亲王锐、母亲李拴娥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内容,屈建荣表示放弃王金翠遗留财产的继承权。现屈建强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屈建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