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56号
现将冯晓平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西关石家营氮肥厂新翔家园1号楼中单元2-4-2号(不动产权证号第1910号,,建筑面积85.66㎡)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冯晓平一人来我中心就李三羊与配偶冯晓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93号公证书等材料。
根据(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93号公证书内容,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李三羊于2022年05月03日去世,配偶冯晓平健在。李三羊的父亲李中生、母亲陈秀荣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93号公证书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2)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93号公证书内容,李乐表示放弃李三羊遗留财产的继承权。现冯晓平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冯晓平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