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57号
现将宋星星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福海路福盛苑小区2号楼三单元3-4-1号(不动产权证号第0002823号,,建筑面积131.8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宋平亚、宋星星、朱省卷、朱会娟、朱省侠和朱会勤六人来我中心就朱利勤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朱利勤于2021年06月20日去世,配偶宋平正健在。朱利勤的父亲朱侃先于其去世,母亲景乖巧于2022年06月16日去世。朱利勤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景乖巧的父母先于其去世,景乖巧生前共有六名子女,其中次女朱录娟于2011年8月去世,六女朱利勤(被继承人)于2021年06月20日去世。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宋平亚、朱省卷、朱会娟、朱省侠和朱会勤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宋星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宋星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