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59号
现将李存爱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东湖路中段文化路北侧(房权证凤字第2409号,,建筑面积107.1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22日,张丽、张伟和李存爱三人来我中心就张占斌与配偶李存爱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占斌于2022年10月12日去世,配偶李存爱健在。张占斌的父亲张兴、白彩彦先于其去世。张占斌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丽和张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存爱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存爱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3日